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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有限公司航天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适用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的告示
信息来源: 市节能监测站    发布时间:2021-06-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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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29号)2021615日我委接到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有限公司航天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适用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节能)的承诺书,从能源消耗及种类的审查来看,拟同意项目适用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节能)。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1616日至2021622日止。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公示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710—3086525

举报邮箱:xysjnjczx@163.com

附件:襄阳市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节能事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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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节能事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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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航天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承诺单位(甲方):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乙方):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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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航天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舜大道以北王家大沟以东

法人代表

彭翰

联系电话

0710-3082992

性质/类别/行业

工业/新材料

总投资(亿元)

?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征建设用地100亩,新建甲类厂房2个、乙类厂房1个、甲类库房2个丙类库房2个、控制室、门房、辅助工房等建筑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新增建筑面积13549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178台/套,搬迁工艺设备20台/套。

预计年综合能耗?

其中: 电力

天然气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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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96吨标准煤

2240万千瓦时

0万立方米

6.7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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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2021年1月

竣工日期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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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承诺内容事项

1.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向相应的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对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目录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此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或者主管省直部门转送节能报告,待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实施。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直至节能“双控”目标达到“十”进度要求。

2.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节能要求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等。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审查机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接受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应该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科学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具体应做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接受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1.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襄阳市“先建后验”工业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后,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有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说明理由。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指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停工整改、依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等违约责任。

2.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因延迟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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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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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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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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