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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全过程管理 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 作者:通讯员 陈蒙 发布时间:2023-10-11 09:10

近日,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项目管理、规范电网接入、确保建设质量,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户端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和配电网就地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均可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后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接入,接入电压等级“就低不就高”、最高不超过35千伏。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配电网接入资源。

通知明确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2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顶权属证明,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

通知还提出规范电网接入、确保建设质量、提升消纳能力。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内容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荷载、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相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本质安全。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建成后提出并网申请,经电网企业开展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并网调试完成后并网运行。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并网,相关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下一步,襄阳市发改委会同全市发改部门,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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