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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9-07
索引号: 011158671/2022-1467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1-09-07
标题: 关于襄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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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6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襄阳市审计局局长?张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抓纾困促重振,疫后经济势态向好。全力推进疫后经济重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减税降费28.5亿元,减免社保费22.2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3.8亿元,千方百计帮企业渡难关,推动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不到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88家,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外贸出口额实现正增长,地方一般公共收入税收占比达到78%,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经济运行回归常态,不断向好。

——稳“六保”强“六稳”,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四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落实稳岗就业和技能提升资金1.49亿元,筹措教育资金26.1亿元,全年拨付养老金64.5亿元,发放低保等救助资金1.5亿元,兑现租金补贴1.88亿元,投放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坚定不移地加大民生投入,全力稳就业、保民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0年新增城镇就业7.06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正增长,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374张,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925个、义务教育学位22820个,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调结构补短板,重点任务进展顺利。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向创新驱动、“三大攻坚战”、重点工程等领域倾斜。投入扶贫资金16.1亿元,落实环保支出11亿元,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券本息104.5亿元,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拨付奖励资金2000万元,助力长源东谷等企业上市实现突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资金8亿元,推动老旧小区改造2.66万户、公租房建设4389套、棚户区改造877套;争取抗疫特别国债29亿元用于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89个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开工建设。

——强措施压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已整改52.95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5.81%;制定完善制度62项,追责问责42人。尚有58个问题正在整改,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手续,或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7.2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81.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1.1亿元,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56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3.2亿元,当年结余3.1亿元,滚存结余24.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统筹与管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审计指出的决算草案少数事项编报不准确问题,财政部门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财政,高新、经开和鱼梁洲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了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财经政策和财政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主要是: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细。

(1)财政代编预算未及时落实到项目和单位。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代编项目39个,金额38.98亿元,抽查的5个项目6月底未落实到单位和项目的支出预算3.04亿元,占代编规模的43.6%;高新区财政代编未在6月底之前落实到单位和项目的支出预算3.34亿元,占代编规模的26.39%。

(2)预算编制不完整。高新区、经开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高新区学校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2912.56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精准。

一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市财政将应编入部门预算的支出由财政代编7863.93万元,将应编入多个部门预算的支出由一个部门编制2.24亿元;高新区未结合上年使用情况,继续安排人才专项支出预算5000万元,执行率仅54.71%。

二是项目支出未统筹整合。市财政、高新区、经开区应统筹整合的项目支出未统筹整合,如市专用通信和电子政务内网中心有3个项目支出均为电子政务内网相关支出,预算金额168.5万元;高新区项目支出预算较为零散,有80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是将行政运行经费编入项目支出,其中:高新区3.44亿元、经开区654.21万元。

四是鱼梁洲超法定限额多编制预备费44.87万元。

2.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

(1)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市财政无预算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出资金9996万元、超调整预算支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亿元;鱼梁洲超预算拨付税务征收经费145万元、无预算支出生态停车场建设等7个项目支出677.94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比有3项不一致,金额1487万元;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比有2项不一致,金额1.65亿元。预算调整时也未作处理。

(3)预备费使用不规范。主要是高新区从预备费中安排6个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430.98万元。

(4)扩大范围支出。市财政扩大范围列支了应从体制结算的资金支出40万元;鱼梁洲为非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并拨款176万,支付家属院水费等支出11.28万元。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19.67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6839.7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2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927.41万元,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2.42亿元,共计25.98亿元,其中:市财政1.54亿元、高新区13.94亿元、经开区10.5亿元。

4.收入核算不规范。市财政将预算单位经营性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入库490万元。

5.预算调整、预算批复下达不规范。市财政未向高新区、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分解下达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高新区部门预算批复下达时间较晚。

6.财经政策执行不够规范。

(1)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不规范。高新区在兑现财政奖补资金时多拨付物业补贴和装修补贴305.06万元。

(2)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闲置。市财政拨付市本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1000万元闲置一年,与农发行合作业务未开展。

(3)未及时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经开区未及时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1.02亿元。

(4)多发奖励性工资。经开区未执行从严从紧加强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滚动提高发放基数,违规多发放奖励性工资106.81万元。

(5)疫情期间租金补贴政策执行不严格。高新区多发36户疫情期间租金补贴2.84万元、代发户租金补贴结余资金1.62万元未及时收回。

(6)产业发展资金效益低下。主要是高新区拨付两家企业的产业发展资金2104.47万元投入产出比例较低。

7.财政管理不够严格。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经开区、鱼梁洲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以拨代支财政资金,高新区46家单位将预算资金1.72亿元转入往来资金专户,进行分期使用。三是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高新区15家单位将社保、公积金等支出转入个人账户计80.88万元,未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市财政上级专款使用率低,1至11月共收到上级专款6.62亿元,实际使用1.75亿元,使用率仅为26.39%;有3项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5159.83万元和1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未使用。高新区未及时分配上级专项133.41万元,各单位未及时使用407.58万元。经开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899.96万元。鱼梁洲未及时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427万元。

(3)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经开区、鱼梁洲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实行绩效管理;高新区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面较低。

(4)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其中:市财政2.39亿元,高新区0.51亿元,经开区7.95亿元,鱼梁洲开发区0.94亿元。

(5)会计核算和专户管理不规范。一是应记未记股权投资20.83亿元,其中:市财政1.4亿元、高新区4.93亿元、经开区14.5亿元。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市财政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未及时冲销10.73亿元,应记未记往来款项1000万元。三是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经开区东津财政所开设银行账户达15个,且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开展大数据审计,运用数字化审计模式,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审计机关核实与被审计单位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84个部门及所属265个二级单位2020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规范、财经政策执行有偏差、财务核算与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规范。5个部门未将上年度结余资金2.29亿元编入2020年预算,2个部门将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109.49万元。

2.预算执行率偏低。7个部门总体预算执行率偏低,最低的只有27.59%;40个部门175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偏低,其中:24个部门3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31个部门的100个项目5.17亿元未执行。

3.无预算、超预算支出。9个部门超预算支出6.92亿元,2个部门无预算支出450.71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97.23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上级专款222万元拨付使用不及时;11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634.74万元。

5.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部分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科学,2个部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全实现,1个部门23个项目支出预算4069.8万元未进行绩效评价。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

1.未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和其他行政运行成本。71个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20%或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减未达到40%。

2.政府采购不规范。7个部门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金额1169.28万元,18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偏低,12个部门新增资产采购超预算支出8750.01万元。

3.收入应缴未缴国库。4个部门收入应缴未缴国库786.99万元。

4.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4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34.47万元,7个部门扩大支出家属院维修及物业等支出446.84万元。

5.公务支出管理不合规。10个部门差旅报销未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报销手续不合规等4.94万元,2个部门无公函接待、公函填写不完整等0.17万元;2个部门培训费先培训后审批、无培训方案和附件等11.57万元。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18个部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支出凭证附件不全1334.5万元,2个部门报销不合规票据796.85万元。

2.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7个部门将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289.18万元,2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支付资金0.84万元。

3.违规开设银行账户。6个部门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擅自开设银行实体账户60个。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38个部门往来款项5.11亿元未及时清理。

5.会计核算不准确。3个部门未使用新会计制度,21个部门会计核算不准确7274万元,3个部门年末未及时结转结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审计。对市直和9个县市区新增财政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截止2020年底,全市新增财政资金下达总量129.9亿元,已拨付使用117.6亿元,有效保障了基层正常运转和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有力支撑了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民生支出,积极推进了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直和8个县市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及时调整预算,3个市县未及时分配资金1.65亿元,1个市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债券资金8027.35万元,2个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970.39万元,7个县市区38个项目进展缓慢、1个项目第三方公司履职不到位、2个项目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8个县市区资金监控系统录入不准确、未按要求使用直达资金标识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立行立改,加快和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完善了直达监控管理。目前,新增财政资金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二)“六稳”“六保”等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公共卫生补短板审计。对9个县市区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了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推进较慢、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政策目标落实方面。6个县市区未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9个县市区未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3个县区未按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储备临时可征用设施;7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基层防控和院前急救体系不完善,传染病床数量、疾控中心面积和编制人数不达标,未按要求建设独立的P2实验室、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智能健康服务包,救护车和部分医疗设备闲置等;1个县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进度缓慢,7个县市区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未编制、设施配备不全和运行不规范;3个县市区公共卫生领域未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未按要求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2)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5个县市区闲置项目资金3.05亿元;7个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和设备款等5.37亿元。

(3)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6个县市区有13个项目因立项晚、招标慢,导致进展缓慢;5个县市区有17个项目未批先建、预算超批复或项目规划不科学;3个县市有4个项目存在废标后直接指定中标人、废标中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21亿元;5个县市区有16个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不规范。

(4)设备采购及应急救治物资储备方面。1个县未按要求储备应急救治物资,向未完成目标任务企业多发放补贴37.37万元。

2.金融政策落实审计。对市中小担保公司和市创业担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担保政策执行不到位、创业担保基金效益不佳的问题,主要是:

(1)担保政策执行不到位。中小担保公司有541笔在保贷款15.41亿元的利率上浮超规定,未按规定与合作银行约定代偿损失责任;创业担保基金疫后未按政策要求与合作银行约定担保范围人群。

(2)创业担保基金效益不佳。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较低,办理时间长,未对疫后符合条件的274笔5609.9万元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前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形成代偿款3276.06万元;有2笔担保贷款79.88万元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不善、跟踪不及时,导致抵押物灭失。

3.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对9个县市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粮食安全政策落实不到位、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粮食安全政策落实方面。4个县区未按规定拨付财政补贴969.46万元,1个县挪用粮食风险基金66.32万元,2个县市拖欠粮食承储企业款项168.81万元,4个县市农发行未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贷款2905.6万元,2个市粮食销售款未及时足额归还储备粮贷款2467.34万元,1个区未下达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5个县市区主管部门粮食监管监测不力,2个市区粮食安全和优质粮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2)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管理方面。一是5个县市区粮食承储企业执行收购政策不严格,有1个区多扣损耗1.21万斤计1.38万元、2个县区少扣损耗12.69万斤计14.49万元,有3个县市区粮食入库质检报告流于形式,质量把关不严格,造成亏损13.37万元,有1个县购粮款支付不及时294.39万元;二是5个县市区储备粮仓储管理不善,超标准报损70.24万斤计74.4万元;三是3个县区执行轮换政策不严格,轮换时间长,将储备粮销售给不具备竞拍资质个人和虚假竞拍1903.16万元。

(3)承储企业储备粮经营管理方面。3个县区粮食承储企业或发改部门未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5个县市区粮食承储企业应提未提风险准备金790.77万元;1个市粮食承储企业未及时归还储备粮贷款及利息2446.28万元;2个县区粮食承储企业违规集资515.69万元;4个市区粮食承储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

(三)乡村振兴政策审计。对9个县市区2018年至2020年度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政策措施落实存在偏差、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政策措施落实存在偏差。一是产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县市区未将当地部分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政策支持范围,1个县产业奖补政策制定未考虑特色产业、经营规模等因素,1个区信贷、电商和仓储保鲜等扶持政策支持面窄,未建成农产品特色加工园区。二是农民教育培训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县未将当地特色产业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4个县区有49名不符合培训条件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三是经营主体政策执行不规范,有4个市区10家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建账或未设专账核算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个县有32名公职人员在专业合作社中担任法人,1个市181家不合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及时注销。

2.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8个县市区闲置专项资金8201.62万元,1个市“以拨代支”扶贫项目奖补到户资金5518.38万元,3个县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2.89万元,1个县区超范围发放47人产业奖补资金6.89万元,1个区超标准拨付村集体产业奖补资金144.76万;二是5个县市区扶贫资产1410.17万元未入村集体或合作社账。

3.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5个县市区12个产业项目推进缓慢,1个县施工企业违规转包给无资质个人施工15万元,1个县个别产业扶贫项目投入产出比例严重失衡。

四、重点专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对全市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医保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医保基金筹集方面。1个区未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6523万元,168名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使用方面。全市11家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辅助药或限制用药291.37万元,违规支付跨省重复参保、本地重复参保和死亡人员等重复报销待遇50.62万元;全市73家医疗机构参与第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时有10种药品的实际采购量未达到约定标准;1个市挤占城乡居民医保用于调剂企业养老保险支出1.23亿元。

3.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是1个区未经过竞争性谈判或集体决策方式将医保基金定期存放其他账户3000万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对全市2020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3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7383.86万元未足额拨付到位;5个县13家用人单位违规截留代扣的1194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655.1万元用于业务支出;6个县被征地农民、务工人员、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等17660人未在本地参保;10家驻襄省属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未完成养老保险准备期结算工作,市直22家事业单位欠缴机关养老保险费677万元,2个县20家单位欠缴企业养老保险335.69万元。

2.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市直违规向1033名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94.37万元;1个县违规扩大提前退休人员范围;2个县不同养老保险险种之间调剂使用1.82亿元;全市1990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865.92万元。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未开展;4个县区与金融机构签订优惠利率最低存款额度协议不合规,造成利息损失5.13万元;市直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00.92万元,9个县市区151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12人跨省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9.76万元;2个县470人个人信息未及时录入,1个县存在个人信息随意变更情况,2个县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提前退休人员档案缺失。

(三)保障性安居住房审计。

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对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公租房租金和易地建设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部分任务没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任务完成方面。1个区4个老旧小区共382户改造尚未正式实施。

(2)资金管理方面。市直有2个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少缴易地建设费4208.1万元,7个公租房小区欠缴公租房租金550.38万元,1254户租户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公租房租金,应缴未缴公租房租金和易地建设费4679.09万元,违规收取1个保障房项目印花税15.74万元;1个区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2407.71万元用于市政建设项目;1个区将不符合安居工程改造项目纳入申报并获取中央补助资金25万元。

(3)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市直2个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未按规定配建公租房,1个公租房项目建设范围内商业配套部分用地性质未实行土地市场化有偿使用,2个公租房小区挤占公租房244.23平方米用于办公和物业用房,3419套公租房和配套建设门面房13360.84平方米长期空置或闲置。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对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了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申报和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资金拨付使用方面。2个区挪用专项资金5466.55万元用于非申报项目,1个区滞留专项资金1118.84万元,3个区66个小区因未及时竣工验收或进行第三方审计等导致未及时支付工程款4062.66万元。

(2)项目申报方面。1个区重复申报旧房改造8栋258户,2个区5个老旧小区报大建小或实际改造内容与初步设计、批复范围不一致,涉及金额1037.14万元;3个区4个老旧小区申报数比实际数多7栋425户、1个老旧小区申报数比实际数少7栋179户;3个区3个老旧小区建成年限不符合申报标准。

(3)项目建设程序方面。4个区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公开招标、未按规定评标、施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

(4)工程管理和第三方机构审核方面。4个区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有5个改造项目竣工图绘制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1个改造项目未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2个改造项目未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3个区6个改造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主要是将未施工部分确认验收合格、材料进场前未进行检验、审查意见晚于竣工日期;3个区3个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履约不到位,主要是上报结算工程量不实、项目经理执业不合规。2个区10个改造项目因第三方机构审核不力、导致多计工程款168.63万元,1个改造项目结算工程量未经核实即出具审核报告,确定结算金额96.36万元。

(四)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共组织审计了8个工程项目、4个征收补偿项目,发现了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管理不到位、多计工程价款和征迁补偿款等问题,主要是:

1.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一是建设程序不合规。2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已开工仍未办理审批手续,先开工后确定监理单位;4个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3个项目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流于形式;4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违法转分包;4个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3个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义务。三是资金使用不规范。3个项目挤占挪用资金1955.70万元,3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904.9万元,2个项目管理不善导致增加工程投入90.85万元,6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7227.25万元。

2.棚改征收补偿项目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方案,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对“住改非”认定不严格、重复补偿导致多补偿808.07万元。二是项目指挥部政府采购不规范、大额支出无审批,扩大开支范围30.08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汉江国投、汉江控股、国益公司和中小担保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2019年底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582亿元、负债总额94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40亿元。发现了资产反映不实、资产经营存在风险和资产效益不佳的问题,主要是:

1.资产反映不实。主要是4家企业资产核算不实6.56亿元,其中:多计资产4.66亿元,少计资产1.9亿元。

2.资产经营存在风险。一是1家企业未履职尽责,保后监管责任和反担保措施未落实,形成代偿2.17亿元、逾期在保3991.11万元;未经清偿核销5家企业代偿款5193.68万元;少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99.26万元。二是1家企业资产处置不规范,未能提供定价依据,资产评估和拍卖底价调整无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部分资产拍卖未经评估。三是3家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地区投放资金3.66亿元,向3家公司股权投资5800万元面临损失。

3.资产效益不佳。1家企业出资2.04亿元成立的3家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1家企业抵债资产4679.64万元未过户、17处房产和土地闲置,未发挥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了超标准配置资产、违规出租转租资产、投资或出借收益偏低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超标准配置资产。7个部门超价格上限标准配置资产12.71万元,27个部门超数量配置上限配置电脑等通用设备1070台。

2.违规出租转租资产。4个部门违规出租或转租资产,涉及国有房屋不动产7处。

3.资产管理不善,投资或出借收益偏低。一是2个部门出租资产收益偏低,4个部门应收未收房租等848.93万元。二是1个部门股权投资450万元未见收益,1个部门两个投资项目550万元,正在清算,存在损失风险。

4.资产反映不完整和管理不规范。19个部门取得资产未登记或未及时登记入账1.28亿元,3个部门机构改革未按规定划转国有资产86.77万元,44个部门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质量不高,24个部门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按照市委组织部委托,组织对汉江国投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未完成已批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任务8287亩,违规未批先用土地98.09亩,监管不到位导致收储的土地被非法占用113.68亩,未履行完国有土地收储程序直接出租土地合作办学129.66亩。

2.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设计单位违法转包836万元,工程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3253万元,超预算控制价支付工程款7584.87万元;应招未招、直接发包2667.51万元;应收未收利息和违约金2946.18万元,超合同支付工程款360.86万元。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起,涉及29人、金额6.47亿元。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工程项目领域违法问题仍然突出。发现案件线索9件,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未公开招标或以虚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单位;项目施工单位涉嫌非法转包、借用资质;项目办(指挥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管理混乱,多支付工程款或拆迁安置资金等。

(二)资金资产管理方面违规问题不容忽视。发现案件线索8起,主要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职,违规出借拆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国有企业资金损失或难以收回;未经评估低价出租、转租、涉嫌虚假拍卖资产致使国有资产去向不明或流失等。

(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需关注。发现案件线索11件,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承接工程,收受施工方款物;违反八项规定要求,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私刻公章伪造银行流水,挪用公款炒股或购买理财产品、公款私存等。

七、审计建议 

(一)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决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多渠道、多方式对市场主体分类实施财政扶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拨付和使用新增债券资金,用活用好担保基金,切实减轻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重大项目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绩效意识,夯实绩效管理制度基础,建立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设立、退出制度,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激励约束机制,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资产经营管理,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化企业管理,建立资金、资本、资产闭环管理机制,发挥财政投入资金杠杆放大效益,提高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和政府投资基金的“造血、供血”能力。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健全财务登记,及时清理往来账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处置、收益管理等行为。加强风险管控,规范经营管理,全面整治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闲置和效益低下等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

(四)全力补短板强弱项,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完善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项目资金监管,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坚决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加强投融平台的监管,防范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等方面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本报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都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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