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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成本调查监审科    发布时间:2023-10-10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10-10
来源: 成本调查监审科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以及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办发〔2021〕21号)精神2022年1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2〕8号),文件试行期一年,需出台正式文件进行衔接。2023年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有效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数量。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二、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答:收费标准试行期间,运行情况良好,执行主体和各相关部门没有异议,社会各方面也未提出意见建议,经综合评估,收费标准未作调整,仅就以下三处微调。

(一)在原文件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中,删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试行收费标准得到各方面认可,在目前政策环境下,收费标准应当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2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的规定已无必要。

(二)强化组织领导”部分,将“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修改为“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原因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2023年-2024年,各地将重点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考虑统筹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故就相关工作进行衔接。

(三)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中,将文件有效期明确为5年。就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进行衔接,即增加“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班 ?型

培训费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市区

县(市)

10人以下

30

25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25

20

35人以上

20

15

备注

1.学科类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等文件执行。

2.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4.襄州区执行县(市)标准。

三、重要举措

(一)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为体现公益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二)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前,要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四、注意事项

为什么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也要参照执行?

近年来,面向普通高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行为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成为校外培训消费投诉的热点,家长对此反映强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为此,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此通知执行既顺应了社会期待,又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举措。


关联政策: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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